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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買過嗎?達州發布公告,這4個地方的食品不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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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州生活網于 2020/09/22 22:58:24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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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4日,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《關于公布55批次食用農產品抽檢結果的公告》(2020年第01號),涉及通川區4家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經營單位。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:

1、通川區本山豆腐攤位經營的黃豆芽
抽樣單編號:XC20513032687130265。不合格項目:4-氯苯氧乙酸鈉(以4-氯苯氧乙酸計)。經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,通川區本山豆腐攤位經營的黃豆芽于2020年3月4日從河市龐啟蓉處購進,進購價格1元/斤,進購數量10斤,抽檢時抽去了10斤。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時,上述產品已經沒有再經營了。經排查,當事人購進產品時沒有索取進貨付款憑證和票據;未保存供貨商的資質文件、進貨票據。經調查,當事人的黃豆芽進購價格1元/斤,進購數量10斤,零售價格1.5元/斤,按抽檢基數貨值金額共計15元。依據相關規定,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:一是警告;二是責令整改;三是罰款5000元。2、通川區賈昭延水產品門市經營的烏魚
抽樣單編號:XC20513032687130258。經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,通川區賈昭延水產品門市經營的烏魚于2020年3月3日購進,進購6斤,銷售0斤,抽檢時抽去了6斤。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時,上述產品已經沒有再經營了。經排查,當事人購進產品時由于數量小就沒有索取進貨付款憑證和票據;未保存供貨商的資質文件、進貨票據。經調查,當事人共計進購6斤上述烏魚,進購價格為10.5元/斤,合計63元,銷售0斤,零售價格13元/斤,貨值金額共計78元。依據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:一是警告;二是責令整改;三是罰款2000元。3、通川區獨強豆制品攤位經營的黃豆芽
抽樣單編號:XC20513032687130263。不合格項目:4-氯苯氧乙酸鈉(以4-氯苯氧乙酸計)。經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,通川區獨強豆制品攤位銷售的黃豆芽于2016年開始每天在龐啟蓉處購進,每天進購15-20斤,銷售15-20斤,數量不多基本售罄。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時,上述產品已經全部銷售完畢,由于上述黃豆芽屬于快消品,當事人雖然采取主動召回措施,但是召回數量為0。經排查,當事人購進產品時履行部分進貨查驗義務,保存了進貨時拍攝的照片和付款憑證;未保存供貨商的資質文件、進貨票據。經調查,當事人每天進購20斤上述黃豆芽,進購價格為1元/斤,合計20元,銷售20斤,零售價格1.5元/斤,銷售金額共計30元,獲利10元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第五十條規定,通川區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:一是警告;二是罰款4999元。4、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農貿市場彭顯萬攤位經營的韭菜
抽樣單編號:XC20513032687130244。被抽樣單位名稱:達州市通川區朝陽農貿市場彭顯萬攤位。經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,通川區朝陽農貿市場彭顯萬攤位經營的韭菜于2020年3月3日購進,因當事人進購韭菜沒有保存票據,無法掌握進貨價格,抽檢時抽去了10斤。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時,上述產品已經沒有再經營了。經排查,當事人購進產品時由于數量小沒有索取進貨付款憑證和票據;未保存供貨商的資質文件、進貨票據。經調查,當事人進購韭菜沒有保存票據,無法掌握進貨價格,零售價格6元/斤,按抽檢基數貨值金額共計60元。依據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規定,通川區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:一是警告;二是責令整改;三是罰款1000元。